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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目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那些已经生活了5年的人,另一种是为那些没有生活了5年的人。这是基于购买者获得契税支付证书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签发时间而定的。已经居住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现在可以按当前市场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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