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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这里要区分一个概念,什么是征收,什么是拆迁,其实从总的方面讲都叫征收;那么在征收的前提下,遇到房屋就是要拆了,这就是拆迁,在这里主要包含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主要是房屋征收,坐落的土地同时收回,集体土地的征收有房屋的,房屋是按照附着物这个概念来处理的,也是农村拆迁。实际上都是法律上的征收,拆迁这个概念主要出自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实际拆迁这个概念从2011年2月就不再适用了,统称为征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拆迁这个词已经成为过去式了。因此拆迁和征收是一回事,不论城市房屋,还是农村土地和农村房屋,都称为征收。但是在征收程序上分别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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