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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借贷为名行贿受贿

2023-08-28 14: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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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回复

专业分析:

一什么是以借贷为名行贿受贿借贷形式的行贿受贿是指行贿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其特点是表现为公开性长效性。公开性表现为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不再以秘密形式交付收受财物往往开门见山公开交易。长效性表现为行受贿双方互相利用已不再是一己一时之利行贿受贿而是谋求彼此之间的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二以借贷为名行贿受贿如何认定根据本法第I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认定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从审查双方主体之间的真实关系看行贿受贿的客观基础。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没有职务上的内在必然联系双方主体之间除了情感上的依托关系外并不存在某种依赖关系一般来讲双方结识时间长交往多互相了解信任关系融洽有正当的书面手续。而借贷形式的行贿受贿则围绕着行贿人谋取的利益与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而进行的权钱交易这样双方主体之间必然存在某种特殊联系这种联系以职权为媒介表现为仅仅在工作关系上有一面之交缺乏借贷关系赖以存在的信任基础又没有任何借贷手续。这种既无信任基础又无借贷手续的不正常现象正是行贿受贿的典型表现。因此只要我们认真审查分析双方主体间的真实关系仍然可以摸到定性的脉络找到行贿受贿的客观基础。2从审查借贷关系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自然看与行贿之间的内在联系。借贷关系的成立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原因是真实自然的它的形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契机契机是以真实合理可信的事由而产生的没有时间上的特定性原因往往表现在一方经济括据需借钱另一方经济宽裕有能力出借。而借贷形式的行贿则不同它具有时间上的限制性和原因上的虚假性。利用借贷关系行贿所产生的时间是以行贿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为中心或在其前或在其后而行贿方利益的实现也必然要见之于客观在原因上又往往会出现反常现象行贿方无钱出借却要四处奔波筹措资金出借受贿方经济宽裕无需借钱却堂皇之借钱借来的钱不用于生活急需而是将借款存人银行或用于高消费又无偿还能力这就给我们展示了一条明晰的犯罪因果链使我们在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时间与借贷关系成立的时间比较中对产生借贷关系事由和原因的分析中找出行贿受贿之间的内在联系。3从审查借贷双方的意愿上看行贿的本质民法上的借贷关系是一打当事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金钱出借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经过一定时间归还本金并支付一定数额利息或作礼仪性酬谢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关系的确定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是一种互助互济的行为不附加与借贷无关的其他条件一般借贷数额不大时间较短如果是大数额借款洽淡时一定会明确还款时间对拖欠时间较长或逾期不归还的出借人也会主动催还。而借贷形式的行贿受贿双方存在着直接的依附于受贿人的职权而违心出借时间无限期数额较大受贿人一权在握以借入为名收受贿赂并为出借者谋取利益这种非自愿的借贷关系从本质上区别于民法意义上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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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借贷形式的行贿受贿是指行贿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借贷形式的行贿受贿的含义是:行贿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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