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到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时终止,但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直至死亡时为止。 被鉴定为工伤五至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支付到办理退休或者劳动关系终止之时止。 被鉴定为工伤七至十级的:没有伤残津贴。 不同伤残等级,伤残津贴发放比例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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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是按月发放给特定的工伤职工的补贴。对于一到四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标准依次为:月工资的90%、85%、80%、75%;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但是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标准分别为:70%、60%。
工伤伤残津贴发放时间通常是在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之后。一般情况下,在员工的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就可以申请伤残津贴的支付了。伤残津贴分成一次性的支付和分期按照每月进行支付,工伤职工可以自己选择。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则通常是在工伤鉴定之后的一年之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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