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开庭公告,其实是一种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具体的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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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 3、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4、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
开庭前原告要准备的事项包括: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提交书证并填写证据清单;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人本人身份证;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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