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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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其遵循风险为本监管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率。强调基于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是为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全文规定的内容有:总则、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债权担保、权益处理、监督管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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