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一般是由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如果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是在同一个区的,那么建议你就不用去开证明了,直接去公安局吊户籍证明即可。 如果不是在一个区的,你想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那么需要去当地的居委会开具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 如果居委会不给开的,实际上也没有任何办法。律师是没有强制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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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 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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