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来看,靠行政监管和取缔“地下保险”难度很大,正如无法管住内地股民炒买香港市场股票一样。事实上,至今内地监管机构对付“地下保险”的主要办法是,以宣传的形式向投保人告知它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性质和蕴含的风险。但由于内地投保人认为那些境外的保险公司大多是非常知名的跨国公司,可以信任,“说服教育”收效甚微。 细分开来,实施“地下保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境外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较内地保险公司确实较高,他们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加之投资种类及工具较多,使得其投资收益较内地保险公司高。这一类公司因为法律政策等层面的因素不能进入内地市场,但其追求的是合理的经营利润;二是某些境外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其实施“地下保险”就是利用两地法律政策的不同,目的就是赚了一笔就走,该退的不退,该赔的不赔。 实事求是地说,在现实中,前一种情况更具有代表性,内地之所以不将其“地下保险”合法化是因为内地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不够。但其合法化是迟早的事,因为 wto有个明确的时间表,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出台让这个时间表提前。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内地保险公司只有苦练内功,提高产品竞争力才有出路。 一、政策面放宽投资渠道,增强赢利性。 二、保险条款要贴近市场,增强灵活性。 三、强化保险产品的创新,改变滞后性。 四、加快内地保险业开发,增强适应性。 与境外公司相比,内地保险公司也不是毫无优势。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县以上销售机构4800多个,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5000多个,近60万营销大军,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城乡,无论在何地,中国人寿的保户都可以获得公司提供的方便快捷的服务。这种优势他人无法可比。
针对为什么会出现内地保险业亟需强身健体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