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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方母亲给两人买了一套房子,两人住了十二,房产上写的男方母亲的名字,现要离婚,房产该归谁?

2018-12-16 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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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海华律师

2018-12-16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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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的情形,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因父母出资再婚前给男方付首付,且在房产证上登记女方的名字的情形,视为对男女方的赠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分割问题,请参考上述情形。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资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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