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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转院费用怎么收?能报销吗?

2022-09-02 14: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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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各地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应当在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因为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条件限制,由协议地区三级医院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转往外地治疗。但一般遵循层层转院原则,不支持回老家治疗,老家医疗机构属于转往医院所在地除外。现工伤职工未经批准转院,一般而言,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但经却因本地医疗条件限制必须转院治疗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情况,争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特事特办。《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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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工伤认定之前,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并已结算的,治疗工伤的相关医疗费用; 2.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原则,在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3.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外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期间,经批准在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4.工伤保险参保人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5.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医疗费用; 6.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给“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之后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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