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二)相关记录不真实或者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食品使用的原料未按照规定来自备案基地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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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食品加工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中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犯法。根据规定,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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