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二)相关记录不真实或者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食品使用的原料未按照规定来自备案基地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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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食品加工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销售变质食品,首先,应承但违约责任,其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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