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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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退耕还林资金每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金1200元,预算内投资补助种苗造林费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亩 (2017年起),实行县内包干使用,用于造林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3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四川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四川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4亿元,包括:前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第三次补助资金和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第二次补助资金,涉及21个市(州)、150个县(市、区)。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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