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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第二条、严格执行直补政策,确保现金补助落实到位。 国家政策规定,现行退耕还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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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经济林补助10年,其中后5年减半补助;生态林补助16年,其中后8年减半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意见》第二条,严格执行直补政策,确保现金补助落实。 国家政策规定,当前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部署资金继续给退耕农户适当的现金补贴。补助期限为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根据我省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共计57个县(以下简称57个民族县)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10元。同时,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原省财政安排用于补贴57个民族县每年每亩退耕地30元的粮食补助资金仍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2006年底前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从2007年开始补助的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开始补助。
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抵押,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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