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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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后应注意下列问题: 1、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并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即在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因买受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者抵扣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的金额。 3、如果标的物有毁损,那么出卖人当然还可以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解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没有履行部分要及时地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要视情况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补救;如果过错方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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