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司法解释规定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法律效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规定有以下内容: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因为劳动关系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其他。
司法解释效力规定:司法解释属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具体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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