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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2023-10-10 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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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10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在上下班过程中,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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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规定有以下内容: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因为劳动关系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其他。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职工出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受伤的职工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工伤赔偿的标准要依据受伤的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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