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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一定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如果试用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则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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