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你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且辅以证据证明,否则最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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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快递被邮丢了,应这样赔偿: 1、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邮政把快递弄丢了是原价赔偿。快递丢了,买家属于产生了物质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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