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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三重原则

2022-04-06 08: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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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6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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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为: 1、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2、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3、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劳务派遣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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