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无论十年前的重伤案件公安机关当时是否立案或者被害人是否报案,该案件现在还在追诉期内。 如果本案属于曾经参与打架的一个人主动如实供述十年前的事情,则该人对十年前的重伤案件构成自首,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二年尤其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根据自首的不同情况会减少基准刑的10%—4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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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特殊情况下,最长可以达到20年,如果是15年后再知道是侵害者是谁,没有超过20年则可以追诉,如果自伤害起就知道侵害者是谁,那么诉讼时效只有1年,则15年后不可追诉。
十年前犯了抢劫罪还在逃,如果没有立案,抢劫罪的最高刑为死刑,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追诉期为二十年,因此本案还在追诉期内。如果已经立案就不受时间的限制,公安局还会追究的。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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