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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35条是什么意思?

2022-03-23 1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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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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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四项原则: (1)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 (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该四项原则不仅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市场经济里的行为准则。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权益多数是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但如果侵犯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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