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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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离婚的分配是: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的话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是均等分割房屋。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离婚的分配是: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的话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是均等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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