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业务或者自行解散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三)《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四)《司法鉴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五)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终止:(一)登记设立后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执业满一年的;(二)不能保持设立条件,逾期不申请停业整改或者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设立条件以及整改期满未申请恢复执业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视为终止的其他情形。司法鉴定机构终止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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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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