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小于五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面积计入物业管理区域总面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的,其期限不短于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一年。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经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提前终止有约定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建设单位之日起满三个月时合同终止。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及时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业主大会已经按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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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人应根据经营的项目选择企业形式。在我国,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多种,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受不同法律规范调整,企业投资人应在了解各自的法律特征后,根据经营项目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
企业投资人应根据经营的项目选择企业形式。在我国,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多种,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受不同法律规范调整,企业投资人应在了解各自的法律特征后,根据经营项目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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