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住房公积金?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诉要求补缴。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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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使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使用;退休的,可以使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使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使用;出境定居的,可以使用。
提取住房公积金防骗需要留意住房公积金套现广告,谨防以办假证和收取手续费名义骗取资金;注意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每一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会联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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