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一审1、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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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如下: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2、协助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3、提交索赔单证;4、赔款审核;5、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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