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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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就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若是无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有一下解决方式: 一、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 二、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 三、合理合法顺延公司促使工程款支付。 四、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 五、处理好政府工程的审计报告价格与合同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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