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 (二)对共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六)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共同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等义务; (五)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针对业主委员会主任有没有权利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活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接受提供的服务;对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行使投票权;享有选举权;监督工作;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