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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回复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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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孟金龙律师
借款合同的效力: 1、依法成立的合同,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自成立时生效,否则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越权代理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3、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可撤销性。
高利贷的借款合同是属于部分有效的合同,即不超过法律规定利率部分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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