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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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二、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五、能够证明当时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申请工伤需要注意: 1、时效问题。 2、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3、复议前置。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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