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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解判决书的法官答辩状

2022-09-09 0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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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9 回复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三条原则:即自愿原则,查明事实﹑分清事非原则﹑合法原则。自愿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自愿原则应当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自愿和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前者是指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为他们做调解工作解决纠纷。后者是指当事人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这三条原则对法院的调解活动都具有指导作用,但这三条原则并非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中间居核心位置的是自愿原则。《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即程序意义上的自愿和实体意义上的自愿,从审判实践来看,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定是实现了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当事人一方放弃或减少某些诉讼请求,或者对方在实体权利上作某些让步,但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结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不是审判人员强迫﹑压服的结果。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根据和基础,案件事实清楚,才能分清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的责任才能有理﹑有据地说服教育当事人,才能结合案情,正确贯彻执行政策法律,保证案件质量。合法原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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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其包括答辩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XX,性别 XX,X族,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 XX,性别 XX,X族,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因XXX诉XXXXXXXXXXXX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和陈述作出如下答辩: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综上所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纯属无理要求。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 1、XXXXX 2、XXXXX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交答辨状。调解成功,双方签调解协议就可以,答辩状一般开庭才需要。调解属于庭前阶段。而且即使开庭也不要求必容须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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