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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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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审问原告和被告过程: 1、依次为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 2、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原告方发言;被告方发言和答辩;第三方发言或答辩;各方相互辩论。 4、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
法官是审问原告和被告过程: 1、依次为当事人陈述;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 2、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原告方发言;被告方发言和答辩;第三方发言或答辩;各方相互辩论。 4、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第一百三十七条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官是审问原告和被告过程: 1、依次为当事人陈述;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 2、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原告方发言;被告方发言和答辩;第三方发言或答辩;各方相互辩论。 4、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第一百三十七条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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