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若初次盗窃,数额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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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针对“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可以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予以追诉,各个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一千元至三千元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上海地区为一千元。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上述标准50%确定,如盗窃惯犯、盗窃孤寡老人等等。“多次盗窃”的标准是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指的是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具有以上四种行为的,是否立案追诉不以盗窃数额为标准,即使盗窃数额较少,也应当立案追诉。
盗窃立案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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