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如果加班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协商讨要加班工资,如果没有结果,劳动者就可以就此事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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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中对于加班工资的规定为: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百;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并且法律规定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了就算加班,每天加班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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