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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拒不缴纳租赁费(因房价上涨),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方法及违约责任如何?

2019-05-03 03: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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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律师

2019-05-03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租赁合同对租赁费有约定的,依约定履行,如不按约定,那就是违约。 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方式很多,他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 当然了,不一定只追究违约责任,如果现成的损失过大,可以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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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往往都会存在押金,合同没到期不租的话,那么这个押金算是违约金付给出租人。如果当事人是承租人,则需要联系房东,告知不想继续租房的意愿并说明一下原因,达成不租房的共同意愿。之后需要对使用的水电费进行清算,房东一般会将水电费的具体使用度数进行计算,并将相关的费用给房东。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违约责任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赔偿: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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