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担保即向债权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债务人虽然一直有支付利息但是没有还款也就是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实现,跟你这个担保人是又很大关系的;其次,你要弄清你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不同的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也是不同的;保证: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话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也就是在还款的最后一天起算的6个月内债权人没找你也没起诉你的话,你就不用负责;物保的话担保期限为债务人还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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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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