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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租给乙方房屋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就发函给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是不是自甲方发函之日起三个月时间后,即原来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

2019-03-02 06:44:29
推荐答案

闫文义律师

2019-03-02 回复

专业分析:

合同是有3份的并且租房合同他们也会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的,可以找房介租赁公司开具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一)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二)住宅用房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这是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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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房屋租赁期限未到之前甲方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具体怎么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则可以根据甲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如果甲方拒接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起诉后法院判决了,甲方不执行判决的,乙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同在甲方手里,可以向甲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 按照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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