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小轿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轿车方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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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按月享受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 五十、 四十、三十。
首先单位明知你没有叉车证,还要求你开叉车,应承担责任。要求你进行赔偿是不合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叉车属于特种设备,而叉车司机则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根据我们《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会处于2000--20000元不等的处罚,节严重的或者是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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