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诽谤罪司法解释规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认定为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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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司法解释为《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主要内容规定了,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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