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1.本人的结婚证;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本人身份证;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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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涉外婚姻离婚要的材料: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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