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医疗费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 90%;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项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75%;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6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50%。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75%;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上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以收定支的原则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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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看病医疗费报销方法: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如果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支付70%。如,病人李某患有重大疾病后需支付医药费100万元,其中医保报销90万元,那剩下的10万元减去1万元后为9万元,重疾险可报销6.3万元。 2、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时使用自费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时,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报销70%,当年的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另外,社保局解释,除医保目录药品外,重疾病人还需要用到大量的自费药品。“购买重疾险后,自费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自费药就可按比例报销”。自费药品目录范围由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和重疾商业险承办机构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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