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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2023-03-30 09: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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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3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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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性的标准是:第一,劳务承包人应取得劳务分包企业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第二,分包范围为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工作(包括木工、砌体、砌体,抹灰、制石、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给排水、钣金、架线等);第三,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动力和小型机械及辅助材料。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审查分包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法律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其次分包范围为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工作,最后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动力和小型机械及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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