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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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1、北京市中考将实行两考合 一、全科开考的新政策,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育人为本,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坚持全面考核,全开全学全考。 2、英语学习既注重考察英语书面表达能力(即卷面考试占60分),又重视考察英语口头表达能力(即口语听力占40分)。 3、体育与健康考试延续以往政策,即成绩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同时设有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升学通道,如冰球、网球等。 4、学生在初中必须参加10次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和30次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分别给物理、化学、生物和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各赋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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