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农村的,继承了我爷爷奶奶的平房,同时由于我爷爷的大哥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女儿出嫁后按本地的风俗过继了我的爸爸,我爸爸为他们养老送终之后,继承了他们的平房,之后我父母把两处平房重新翻新了,我和弟弟户口因为升学原因均不在本村,爸爸多次找村委给我落户,他们都不肯,后来结婚后他们更有理由不落户了,我弟弟在外买了楼房结婚生子,我因为老公家境不好,婚后一直在娘家居住,爸爸得了癌症迅速去世了,因为心疼我把其中一处平房立遗嘱给了我,现在村里平房换楼房,因为妈妈健在,村里只承认妈妈的一处房产,换了一处楼房,我的房子什么都没有,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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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海淀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 3、自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 4、自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且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5、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回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确有困难需要在海淀区就读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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