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拒绝,也可以同意,离职之后公司应给于员工一定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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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可以拒绝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可以拒绝。
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要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第一、如果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员工同意直接解除,其中包括劳动者过错,经济性裁员等情况。 第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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