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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只是针对用人单位是“一裁终局”,劳动者并不受“一裁终局”的限制。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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