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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与财产权信托的关系是什么,资金信托与财产权信托有何区别

2022-11-09 19: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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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资金信托即是我们通常接触到的以投资为目的的信托产品,也是大部分包括选信托网在内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包括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收益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专利信托等。根据财产权利类型的不同,财产权信托又可进行二级分类,例如债权信托可以分为应收账款信托、银行信贷资产信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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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在优先性、控制力等方面有所不同。 对于融资信托与债权信托控制力方面,融资信托的控制力强于债权信托,股权投资的安全性也是高于债权投资的。 债权投资对于融资方来说,属于其一般债务,而股权投资对于被投资方来讲不是债务,债权因是融资方的一般债务,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 综上所述,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各有利弊,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投资者应结合融资方财务、经营、担保情况以及项目管理情况等因素对项目进行筛选投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托所有权的概念在什么时候才会用到?从信托关系内部来看,信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由谁享有,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在信托关系的外部,当受托人“受人之托”却不“忠人之事”时,信托法律关系已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于是信托财产所有权人只有行使所有权,才能对抗侵害信托财产及受益人权利的行为,但是由于用益制度规避法律的特性,它并不为普通法院所承认。 受托人既已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在普通法上不对委托人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纯粹是一种信任关系,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均无法律上的约束手段。仅从道义和良心上来讲,受托人负有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转让给受益人的义务,受益人有请求受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的权利,然而,该种合同义务不能被普通法法院强制执行,于是信托义务中的衡平法在承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亦对其课加了为受益人利益所必须履行的义务,赋予了受益人对受托人以及对信托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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