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针对通知裁减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一般来说,无论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还是劳动者解除合同,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提前与否影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支付,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可以驳回离职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若属于违法辞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