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可以将物业保修的有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养护、维修由其自行负责,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进行管理、养护、维修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和共用物业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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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当在业主办理装修手续过程中向业主告知其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通常来说,物业公司会向办理装修手续的业主发放《装修须知》,在《装修须知》中予以注明)。同时,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也会明确装修过程中禁止实施的行为。
物业管理的责任具体如下: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检查与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物业管理区域内装修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道设施的维护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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